200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200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1、所需材料: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征地协议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五张同底2寸彩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公示7日→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总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土地没有被征收或者没有被依法征收,均是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而且,随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逐步试点推广,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失地农民会因此而受益。
全国社保一次性补缴新政策?
1、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以下达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黑龙江城乡养老保险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