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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遵规守纪的名言警句-推荐21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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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遵规守纪的名言警句

1、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第八条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定期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巡回宣讲等方式,推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3、第七条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推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增强执纪审查合力。

4、第三条税务监察机构是税务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税务机关其他职能机构及个人的干预。

5、作为税务部门的软实力,中国税务精神对凝聚人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税收实际工作中,中国税务精神应遵循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养成的基本路径,并跟随行为主体的思想意识、实际行动,以及中国税务精神自身,发挥对中国税务发展过程的共同作用。

6、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内监督,根据《中国章程》《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则。

7、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8、第十条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自觉维护制度权威,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对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问题、不如实报告情况以及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9、第二条 税务系统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在同级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领导下,依照章和本规则履行职责。

10、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11、第三条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在委的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坚持全面、依法、从严原则,实事求是、防惩并举。

12、第一条为了使税务监察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职能,提高工作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13、第五条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探索实践“三转”有效途径和方式,优化机构职能,突出政治功能,强化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加强自我监督,接受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14、年2月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9〕14号)中,将税务精神概括为“忠诚、敬业、守法、廉洁、创新”,并明确指出:“税务精神凝聚着税务人员对国家的忠诚、对和人民赋予神圣使命的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税务人员对税收事业深层次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

15、第九条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将税务系统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纳入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推动落实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6、第二条税务监察是行政监察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税务监察机构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监察。

17、国家税务总局将“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确定为中国税务精神。中国税务精神是中国税务人在中国领导下,通过长期税收实践中所形成的群体意识,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

18、第四条税务监察机构对本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监察机构负责,在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监察业务受上一级税务监察机构的领导。

19、第六条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等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涉嫌违反纪政纪问题线索开展集体排查;严格调查工作程序和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处置方式。

20、第四条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来电、来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受理同级委管理的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反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对违反纪政纪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审查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21、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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