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亮点五、单位改制工伤保险责任应被“承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亮点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给领导看的东西一定要突出对比性,你的亮点一定是和别人或别的部门进行对比的结果,因此给你可以结合这点思路来写,希望对你有帮助,
4、亮点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
5、亮点五: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手段更加丰富。
6、一是加大了对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人文关怀和保护力度,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7、亮点一、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8、亮点三: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
9、二是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一是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11、四是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规定监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予以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12、三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13、三是要求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14、一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5、亮点三、个人申请工伤时效为一年《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6、答--您想要问什么?您就将您的工作的成绩都写出来后来选择主要的工作成绩,这就是工作总结。找出成绩在找出不足在写今后的努力方向。
17、亮点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视为工伤申请依据《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18、五是增加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19、亮点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20、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21、六是与其他法律有机衔接。
22、有点,部门同事相处比较和谐,能够高效合作的完成业务,大家都很团结,比较上进。缺点是比较有的时候做事情比较拖拉。
23、亮点六、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24、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必须”原则,对《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5、亮点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得到进一步完善。
26、二是强化预防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7、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